时尚男装搭配?
2024-04-27
2024-07-19 10:14 admin
1、劳务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 2、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对外转让出资 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4、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竞争 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6、交易 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7、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8、丧失偿债能力 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 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 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 10、财产继承 普通合伙人: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限合伙人: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11、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押合同无效)。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这是内部限制,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合伙企业个人的债务清偿 普通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 不足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偿。或者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但是不能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行使代位权; 有限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偿。或者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 13、决议 法律规定的、有些重要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只需要通知:普通合伙人内部转让股份的只需要通知;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的,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没有规定的: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都具有平等的表决权。是以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所占分额多少。 14、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普通合伙人 ①所有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退伙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④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①所有的有限合伙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③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④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绝对不能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风险?
合伙企业中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还有一种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可能题目问的特殊合伙人指的就是这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吧。这个合伙人是介于正常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因为是普通合伙人,所以是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但如果是合伙人因为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的合伙人则只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由引起债务的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无论什么情况都只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事业合伙人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事业合伙人适用于《公司法》。
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事业合伙人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事业合伙人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事业合伙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身份不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2、权力地位不同:
高级合伙人权利地位更高,普通合伙人权利地位小。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高级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所以高级合伙人只能有三名,而合伙人可以有很多。
高级合伙人和联席合伙人的区别在于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的角色、承担的责任和拥有的权限不同。
高级合伙人通常是指在该合伙企业中负责主持合伙事务经营管理的人,一般是该企业的大股东。他们承担着主要的责任,拥有更大的权限,能够制定重要的经营决策。
联席合伙人一般是该企业的小股东,他们的权利相对较小,没有直接的经营管理权。然而,他们作为合伙企业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有一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因此,高级合伙人和联席合伙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的角色、责任和权限不同。在合伙企业中,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取决于其在合伙协议中所占的股份比例。
一,表决权不一样。
二,收益分配权不一样。
三,人事权不一样。
区别在于两者与律所的紧密程度、权利及责任不大相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权益合伙人是指参与管理,并享受利润分红的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一般用于律师事务所。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因人数的多少而发生行政划分的不同。一些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有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之分。
就把火花思维的课程分享出去就可以了,对方加入就是你的合伙人
主要有法律层面、公司治理、命名限制、资本金限制、缴纳税费的区别。区别如下:
1、法律层面不同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一般把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而把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
3、命名限制不同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资本金限制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缴纳税费不同扩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区别在于两者与律所的紧密程度、权利及责任不大相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